中華馬氏研究院章程
(草 案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名稱
世界華人宗親會中華馬氏研究院(簡稱:中華馬氏研究院)
第二條 性質
中華馬氏研究院是研究炎黃及馬氏歷史、文化發展,非營利性質社會團體。
第三條 宗旨
中華馬氏研究院是馬氏自覺、自愿參加的社團組織,是廣泛聯系馬氏的紐帶和橋梁。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,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社會道德風尚。反對一切有損與不利于國家、民族利益及社會安定團結的宗族觀念和狹隘意識。以愛國敬祖、認祖歸宗、和族睦鄰、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。
第四條 中華馬氏研究院接受業務主管單位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五條 院址
中華馬氏研究院住所,江蘇省南京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中華馬氏研究院的業務范圍
(一)廣泛聯系國內外炎黃子孫及馬氏宗親、開展馬氏文化的形成、發展、作用及祖源世系收集、整理、研究、編纂宗譜等方面工作 。
(二)弘揚馬氏文化,搶救馬氏文物。對年久失修且具有歷史意義和文物保護價值的祖祠、祖墓、歷代名人記念亭館等馬氏文物古跡,動員各種力量、籌資重修、重建,進行保護性管理。
(三)興教育才,獎勵優秀學子,幫扶在經濟上極度困難的學子完成學業。
(四)協調“世界馬氏懇親大會”籌委會的工作,傳承馬氏文化,促使每屆大會有創新、有感召力、向心力、凝聚力、團結的大會。
(五)開設“馬氏網站”。為國內外的馬氏宗親在工商、經貿、文化科技、宗族活動等方面,提供信息快遞、服務平臺。加強國內外馬氏宗親的聯系,促進各地區之間經貿互動、互利、互惠發展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七條 凡年滿16周歲,自愿參加并承認本院章程,熱心支持與積極參加宗親聯誼活動的馬氏宗親,均可成本院成員(簡稱會員)。各地原有的宗親社團組織,可申請為本院團體成員。
第八條 會員權利
1、 充分的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2、 有自由開展族史研究和發表相關研究文章權利。
3、 有向本院提出批評、建議、監督的權利;
4、 參加本院團體活動,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。
5、 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九條 義務
1、 有尊祖敬宗、敦宗睦族、聯絡宗親的義務;
2、 有遵紀守法、講文明、講禮貌的義務;
3、 執行本院決議,完成本院交辦工作 ;
4、 維護本院合法權益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十條 本院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,其職權是:
1、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 選舉和署名理事;常務理事;
3、 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4、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條 院長 副院長
(一) 本院設院長一人,副院長若干人。
(二) 院長,每屆任期五年。
(三) 副院長每屆任期五年。
(四) 院長、副院長的職責:
1、 院長主持本院日常全面工作 ;
2、 主持召開院長辦公會議;
3、 主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常務理事會;
4、 財務收支審批;
5、 對外代表本院;
6、 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 ;
7、 副院長負責具體分管的工作 。
第十二條 顧問、名譽院長、永遠名譽院長若干人。
(一)經常務理事會通過,聘任德高望重,熱心本院工作的宗親為本院顧問。
(二)經常務理事會通過,聘任海內外有重大影響力,熱心馬氏宗族事業宗親,為本院永遠名譽院長。
(三)經常務理事會通過,聘任關心和支持本院工作的宗親為本院名譽院長。
(四)本院的院長任期滿后,經常務理事會通過,為永遠名譽院長、顧問。
(五)為本院工作做出的貢獻的副院長,任期屆滿后,經常務理事會通,為永遠名譽院長。
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
(一)常務理事會為本院執行機構。設理事長一人,副理事長若干人,常務理事若干人,理事若干人,每屆任期五年。
(二)理事長由院長兼任,副理事長由副院長兼任,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
(三)常務理事會職責:
(1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2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;
(3)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、秘書長;
(4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5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(6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7)組織和領導本院各機構開展工作 ;
(8)擬定內部管理制度;
第十四條 監督理事會(簡稱監事會)
(一)監事會為本院內部監督機構。設監事會主席人一人,由一位副院長兼任,副主席若干人,監事若干人,每屆任期五年。
(二)監事會職責:
1、負責監督理事會、扶貧助學基金會,秘書處的工作 ;
2、監督財務工作執行情況 。
第十五條 扶貧助學基金會
(一) 基金會為本院籌資機構。設:
1、 董事長一人,由一位副院長兼任;
2、 副董事長由各省分院院長擔任;
3、 董事若干人。
(二) 扶貧助學基金會的任務:
1、 為扶貧助學濟困,排憂解難籌措資金。
2、 為本院各種會議、日常工作機構開支籌措資金。
3、 為本院開展海內外宗親聯誼活動籌措獎金;
4、 為修繕具有歷史意義和文物保護價值的祖祠、祖墓籌措資金。
5、 為興教育才、培養馬氏人才,幫扶其家庭經濟極度困難,無力供其上重點大學的學子籌措資金。
6、 中華馬氏研究院的建立發展籌措資金。
7、 凡籌措以上各類資金,均以自愿的原則。
第十六條 秘書處
(一) 秘書處為本院協調內部工作和日常工作部門。
(二)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,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協調工作能力強、有領導和組織能力的宗親擔任。每屆任期五年。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推薦,報常務理事會討論批準,由研究院聘任。
(三) 秘書處的職責:
1、 負責本院工作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 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2、 協調本院各內設機構、各工作班子的工作 。
3、 起草本院工作報告,本院理事會工作報告,本院扶貧助學基金會、本院財務工作預決算工作報告,本院決議、決定等。
4、 組織籌備各種會議;
5、 組織開展宗親聯誼活動。
(四)秘書處下設機構:
1、 秘書處辦公室:由秘書長指派若干副秘書長分管。
2、 主要工作職責:負責各分院聯誼會、辦事處和國內外宗親的人事檔案管理;負責信函收發、上傳下達和橫向聯系工作 ;負責接待各地宗親來訪;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和本院印信保管;負責研究院領導和秘書處交界的其他工作 。
第十七條 聯絡部
(一)為本院對外聯絡宗親的主要部門;
(二)設部長一人,副部長若干人。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聘任。
(三)聯絡部主要工作職責:廣泛聯絡各地宗親開展聯誼活動;負責發動各地宗親成立分院參與實施編修《馬氏族譜》,修祖祠、修祖墓和興教育才等五大任務。
第十八條 財務部
(一)財務部為本院財務管理部門;
(二)財務部設部長一人,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聘任;
(三)財務部設會計、出納各一人。
(四)主要職責:負責本院經費收繳及財務開支;負責本院物資采購、保管,做好會議后勤工作 。
第五章 財務管理
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,本院經費來源要靠接受各地馬氏宗親的捐贈。
(一)接受個人或集體捐贈的錢、物均由本院財務部出具統一收據,并發給感謝函,在本院《簡報》和《網站》上公布。
(二)捐款、捐物達一千元以上的,發給榮譽證書。
(三)捐助公益事業功績卓著者,將立傳永志紀念,載入族譜以青史留名。
(四)會員會費不設數額,本著有錢出錢,有力出力,自愿交納的原則,由各省分院自行籌集,待與本院協商,按一定的比例交納本院外,其余均留各省分院支配。
第二十條 費用開支
本院會員經本院聘請因參與調查研究工作,會務工作等需而開支的辦公費、接待費、車船費可由本院開支。
第二十一條 審批手續
本院重大經費開支和籌集專項資金,須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同意。由秘書處貫徹實施。日常會務開支由院長負責審批、核銷。
本院會計年度每年元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。本院財務制度由財務部制定有關規定,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實施。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挪用本院公款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二條 各地分院
各省建立的分院,以省為單位,條件成熟的省、市、縣(縣級市)經中華馬氏研究院主持成立,原有各地市、縣級的分院在條件成熟時進行整合。
第二十三條 中華馬氏研究院第一屆時間,從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。
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(草案)仍需逐步完善。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本院常務理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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